問:四智心品應當為常否?
答:此中以天長六本宗書之一護命《大乗法相研神章》立三比量答。
一、四智心品應非是常(宗)從因生故(因)如餘有爲(喩)
二、四智心品應非是常(宗)生者必滅一向記故(因)如餘心等(喩)
三、四智心品應非是常(宗)不見色、心非無常故(因)如餘心等(喩)
註:護命法師為日本天平勝寶二年(七五○年)-承和元年九月十一日(八三四年十月二十日)由日本奈良佛教時代末期至平安時代前期的法相宗僧侶。俗姓秦氏,日本秦氏源於中國東漢移民。法師也叫做小塔院僧正。美濃國各務郡(今岐阜縣)出身。位於奈良市西新屋町45號的歷史遺址「元興寺小塔院」還保留著護命法師之墓地。
他是日本法相宗教學的大成者,成為元興寺法相宗超過興福寺法相宗的推動者。他的著作有天長六本宗書之一《大乘法相研神章》(第五卷)等。對於比叡山的最澄天台戒壇獨立運動,作為僧綱進行了反對。另一方面,他與真言宗空海關係密切,因此空海送他一首祝賀80歲的詩(《性靈集》卷十所收)。
僧綱是日本佛教僧侶的負責管理佛教僧侶的一個稱呼。根據佛教律令制度,玄蕃寮(此制度比照大唐之崇玄署、典客署、鴻臚寺)的監督下所設置。另外還設置了僧正、僧都、律師。成立於六二四年,在律令體制下在佛教界發揮了重要作用。事務所僧綱在奈良時代由藥師寺主持,平安遷都後由西大寺主持。到了西元819年,僧綱所定員為僧正1名、大僧都1名、小僧都1名、律師4名。864年作為僧綱的官位,僧正被賦予法印大和尚位,僧都被賦予法眼和上位,法師被賦予法橋上人位。
而護命法師即是當時的僧綱上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