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答:《攝論》等所言意言者,於此相似法、相似義諸法相等所生名、句、文等而似所詮義名為似法義,於此作唯識觀,法空觀必帶唯識觀,人空觀未必帶唯識觀,於自意識生分別思維有此等如是似現境並於自心外更無別物,無有真實自性差別,透過意識分別如語言等境故名為意言。如心中說思等,於思上任運意念所思事於心上所顯現。如異生見一切世俗無義語戲論所說皆執為真,此即不明於此似法、似義上作觀故生執取為真實有,我們即知世俗種種意識型態皆為戲論,於此世俗戲論生種種苦、作種種爭鬥、殺戮等業,是為苦諦所攝。
今此意識分別諸語境等,如《華嚴》等諸法相等所生起而假說爲言,能詮諸法相並非離於自心之外,唯我自心所顯現故有教法,而於所詮義相亦非離於心外之境,唯我自心乃謂有其義,並於此外境皆都無能取、所取皆非爲實,如是於所取等不可得之故,於能取了別之分別亦不可得之。如是如是串薰修習力之故,於非法、非義、能取、所取生不思議智。
所說非法者,乃遍遮滅一切有、無、一、異等能詮諸名言,而說非義者,乃遍遮滅一切有、無、一、異等諸所詮境,並於所取者能詮合非有,於非能取者遍遮滅一切有、無、一、異等諸分別意言。
然何識為觀者?基師《義林》言:「大眾部等,說六識有染,皆能離染;犢子部等,說五識非染,亦非離染,第六俱有;薩婆多等,六識有染,離染唯第六;於大乘中,古德或說七識修道、八識修道:皆非正義,不可依據。」
有師說唯識依第八識修道者,非也。以能觀識,因唯第六識,《瑜伽師地論》卷一說能離欲者乃是第六意識不共業之故,此通真俗、三智,其餘不能起行、總緣觀理趣入真之故。大論又言審慮所緣唯乃第六意識之功故,而第七末那識由他引故,亦為此觀,此通中後智。而佛果則通八識,能作為唯識觀,三智則通真俗、理事二門,成事非真,唯觀世俗識之故。此中所解但依大論,於理上或有真,然真如識定非是能觀,倘若論及所觀,則八識皆通因、果二位,無漏真識亦是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