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識論科判(卷九) 王穆提

成唯識論卷第九

  • 造論: 護法等菩薩
  • 譯經: 三藏法師玄奘 奉詔譯
  • 科判: 台灣 王穆提

【悟入唯識五位】

一、總標五位與二種姓

若有三性,如何世尊說一切法皆無自性?

頌曰:

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無性。

初即相無性,次無自然性,後由遠離前,所執我法性。

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常如其性故,即唯識實性。

論曰:即依此前所說三性,立彼後說三種無性,謂即相、生、勝義無性,故佛密意說一切法皆無自性,非性全無。說密意言,顯非了義。謂後二性雖體非無,而有愚夫於彼增益,妄執實有我法自性,此即名為遍計所執。為除此執故佛世尊於有及無總說無性。

云何依此而立彼三?

  • 謂依此初遍計所執相無性,由此體相畢竟非有如空華故;
  • 依次依他起生無性,此如幻事託眾緣生,無如妄執自然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
  • 依後圓成實勝義無性,謂即勝義由遠離前遍計所執我法性故,假說無性非性全無,如太虛空雖遍眾色而是眾色無性所顯。雖依他起非勝義故亦得說為勝義無性,而濫第二故此不說。

此性即是諸法勝義,是一切法勝義諦故。然勝義諦略有四種:一、世間勝義,謂蘊、處、界等;二、道理勝義,謂苦等四諦;三、證得勝義,謂二空真如;四、勝義勝義,謂一真法界。

此中勝義依最後說,是最勝道所行義故。為簡前三故作是說「此諸法勝義,亦即是真如」。真謂真實,顯非虛妄;如謂如常,表無變易。謂此真實於一切位常如其性,故曰真如,即是湛然不虛妄義。「亦」言顯此復有多名,謂名法界及實際等,如餘論中隨義廣釋。

此性即是唯識實性。謂唯識性略有二種:一者、虛妄,謂遍計所執;二者、真實,謂圓成實性。為簡虛妄,說實性言。復有二性:一者、世俗,謂依他起;二者、勝義,謂圓成實。為簡世俗,故說實性。

三頌總顯諸契經中說無性言非極了義,諸有智者不應依之總撥諸法都無自性。

如是所成唯識相、性。誰於幾位如何悟入?

謂具大乘二種姓者,略於五位漸次悟入。

何謂大乘二種種姓?

  1. 本性住種姓: 謂無始來依附本識法爾所得無漏法因;
  2. 習所成種姓: 謂聞法界等流法已聞所成等熏習所成。要具大乘此二種姓,方能漸次悟入唯識。

何謂悟入唯識五位?

  1. 資糧位: 謂修大乘順解脫分;
  2. 加行位: 謂修大乘順決擇分;
  3. 通達位: 謂諸菩薩所住見道;
  4. 修習位: 謂諸菩薩所住修道;
  5. 究竟位: 謂住無上正等菩提。

云何漸次悟入唯識?

謂諸菩薩於識相、性:資糧位中能深信解;在加行位能漸伏除所取、能取,引發真見;在通達位如實通達;修習位中如所見理數數修習,伏斷餘障;至究竟位出障圓明,能盡未來化有情類復令悟入唯識相、性。

二、資糧位

初資糧位其相云何?

頌曰:

乃至未起識,求住唯識性,

於二取隨眠,猶未能伏滅。

論曰:從發深固大菩提心,乃至未起順決擇識,求住唯識真勝義性,齊此皆是資糧位攝。為趣無上正等菩提修集種種勝資糧故。為有情故勤求解脫,由此亦名順解脫分。

此位菩薩依因、善友、作意、資糧四勝力故,於唯識義雖深信解,而未能了能所取空,多住外門修菩薩行。故於二取所引隨眠,猶未有能伏滅功力令彼不起二取現行。

此二取言顯二取取,執取能取、所取性故。二取習氣名彼隨眠。隨逐有情眠伏藏識,或隨增過故名隨眠,即是所知、煩惱障種。

(辨二障:煩惱障與所知障)

  • 煩惱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我,薩迦耶見而為上首,百二十八根本煩惱及彼等流諸隨煩惱。此皆擾惱有情身心,能障涅槃,名煩惱障。
  • 所知障者: 謂執遍計所執實法,薩迦耶見而為上首,見、疑、無明、愛、恚、慢等。覆所知境無顛倒性,能障菩提,名所知障。

此所知障決定不與異熟識俱,彼微劣故,不與無明、慧相應故,法空智品與俱起故。七轉識內隨其所應或少或多,如煩惱說。眼等五識無分別故,法見、疑等定不相應,餘由意力皆容引起。此障但與不善、無記二心相應,論說無明唯通不善、無記性故,癡、無癡等不相應故。煩惱障中此障必有,彼定用此為所依故。體雖無異而用有別,故二隨眠隨聖道用有勝有劣,斷或前後。此於無覆無記性中是異熟生非餘三種。彼威儀等勢用薄弱,非覆所知障菩提故。此名無覆望二乘說,若望菩薩亦是有覆。

若所知障有見、疑等,如何此種契經說為無明住地?無明增故總名無明,非無見等。如煩惱種立見一處、欲、色、有愛四住地名,豈彼更無慢、無明等?

如是二障,分別起者見所斷攝;任運起者修所斷攝。二乘但能斷煩惱障,菩薩俱斷;永斷二種唯聖道能。伏二現行通有漏道。

菩薩住此資糧位中,二麤現行雖有伏者,而於細者及二隨眠,止觀力微未能伏滅。此位未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諸勝行,應知亦是解行地攝。

(明勝行與三退屈)

所修勝行其相云何?略有二種,謂福及智。諸勝行中慧為性者皆名為智,餘名為福。且依六種波羅蜜多,通相皆二,別相前五說為福德,第六智慧。或復前三唯福德攝,後一唯智,餘通二種。復有二種,謂利自他。所修勝行隨意樂力,一切皆通自他利行。依別相說,六到彼岸、菩提分等自利行攝;四種攝事、四無量等一切皆是利他行攝。如是等行差別無邊,皆是此中所修勝行。

此位二障雖未伏除,修勝行時有三退屈,而能三事練磨其心,於所證修勇猛不退:

  1. 聞無上正等菩提廣大深遠心便退屈,引他已證大菩提者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2. 聞施等波羅蜜多甚難可修心便退屈,省己意樂能修施等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3. 聞諸佛圓滿轉依極難可證心便退屈,引他麤善況己妙因練磨自心勇猛不退。

由斯三事練磨其心,堅固熾然修諸勝行。

三、加行位

次加行位其相云何?

頌曰:

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

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

論曰:菩薩先於初無數劫善備福德、智慧資糧,順解脫分既圓滿已,為入見道住唯識性,復修加行伏除二取,謂煖、頂、忍、世第一法。此四總名順決擇分,順趣真實決擇分故。近見道故立加行名,非前資糧無加行義。

(明四加行位與四尋思、四如實智)

煖等四法依四尋思、四如實智初後位立。四尋思者,尋思名、義、自性、差別假有實無。如實遍知此四離識及識非有,名如實智。名、義相異故別尋求;二二相同故合思察。

  • 煖位: 依明得定發下尋思,觀無所取,立為煖位。謂此位中創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初獲慧日前行相故立明得名;即此所獲道火前相故亦名煖。
  • 頂位: 依明增定發上尋思,觀無所取,立為頂位。謂此位中重觀所取名等四法,皆自心變假施設有,實不可得。明相轉盛故名明增;尋思位極故復名頂。
  • 忍位: 依印順定發下如實智,於無所取決定印持,無能取中亦順樂忍。既無實境離能取識,寧有實識離所取境?所取、能取相待立故。印順忍時總立為忍。印前順後立印順名;忍境識空故亦名忍。
  • 世第一法: 依無間定發上如實智,印二取空,立世第一法。謂前上忍唯印能取空,今世第一法二空雙印,從此無間必入見道,故立無間名。異生法中此最勝故,名世第一法。

如是煖、頂依能取識觀所取空;下忍起時印境空相;中忍轉位於能取識如境是空順樂忍可;上忍起位印能取空;世第一法雙印空相。皆帶相故未能證實,故說菩薩此四位中猶於現前安立少物,謂是唯識真勝義性。以彼空有二相未除,帶相觀心有所得故,非實安住真唯識理,彼相滅已方實安住。

依如是義故有頌言:「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後觸無所得。」

此加行位未遣相縛,於麤重縛亦未能斷,唯能伏除分別二取,違見道故。於俱生者及二隨眠,有漏觀心有所得故,有分別故,未全伏除全未能滅。

此位菩薩於安立諦、非安立諦俱學觀察,為引當來二種見故,及伏分別二種障故。非安立諦是正所觀,非如二乘唯觀安立。

菩薩起此煖等善根,雖方便時通諸靜慮,而依第四方得成滿,託最勝依入見道故;唯依欲界善趣身起,餘慧、厭心非殊勝故。此位亦是解行地攝,未證唯識真勝義故。

四、通達位

次通達位其相云何?

頌曰:

若時於所緣,智都無所得,

爾時住唯識,離二取相故。

論曰:若時菩薩於所緣境、無分別智都無所得,不取種種戲論相故,爾時乃名實住唯識真勝義性,即證真如。智與真如平等平等,俱離能取、所取相故;能所取相俱是分別有所得心戲論現故。

(辨無分別智之見相二分)

  • 有義: 此智二分俱無,說無所取、能取相故。
  • 有義: 此智相、見俱有,帶彼相起名緣彼故。若無彼相名緣彼者,應色智等名聲等智。若無見分應不能緣,寧可說為緣真如智?勿真如性亦名能緣,故應許此定有見分。
  • 有義: 此智見有相無,說無相取不取相故。雖有見分而無分別,說非能取非取全無。雖無相分而可說此帶如相起不離如故。如自證分緣見分時不變而緣,此亦應爾。變而緣者便非親證,如後得智應有分別。故應許此有見無相。

加行無間此智生時體會真如,名通達位;初照理故亦名見道。

(辨真見道與相見道)

然此見道略說有二:

  • 一、真見道: 謂即所說無分別智。實證二空所顯真理,實斷二障分別隨眠。雖多剎那事方究竟,而相等故總說一心。
    • 有義: 此中二空二障漸證漸斷,以有淺、深、麤、細異故。
    • 有義: 此中二空二障頓證頓斷,由意樂力有堪能故。
  • 二、相見道: 此復有二:
    • 一、觀非安立諦,有三品心: 一、內遣有情假緣智,能除軟品分別隨眠;二、內遣諸法假緣智,能除中品分別隨眠;三、遍遣一切有情諸法假緣智,能除一切分別隨眠。前二名法智,各別緣故;第三名類智,總合緣故。法真見道二空見分自所斷障無間、解脫,別總建立名相見道。
      • 有義: 此三是真見道,以相見道緣四諦故。
      • 有義: 此三是相見道,以真見道不別緣故。
    • 二、緣安立諦,有十六心。 此復有二:
      • 一者、依觀所取、能取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謂於苦諦有四種心:一、苦法智忍,謂觀三界苦諦真如,正斷三界見苦所斷二十八種分別隨眠;二、苦法智,謂忍無間觀前真如證前所斷煩惱解脫;三、苦類智忍,謂智無間無漏慧生,於法忍智各別內證,言後聖法皆是此類;四、苦類智,謂此無間無漏智生審定印可苦類智忍。如於苦諦有四種心,集、滅、道諦應知亦爾。此十六心,八觀真如,八觀正智。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自證分差別建立名相見道。
      • 二者、依觀下、上諦境別立法類十六種心。 謂觀現前、不現前界苦等四諦各有二心:一、現觀忍;二、現觀智。如其所應法真見道無間、解脫見分觀諦斷見所斷百一十二分別隨眠名相見道。

若依廣布聖教道理,說相見道有九種心,此即依前緣安立諦二十六種止觀別立。謂法類品忍智合說各有四觀即為八心,八相應止總說為一。雖見道中止觀雙運,而於見義觀順非止,故此觀止開合不同。由此九心名相見道。

諸相見道依真假說世第一法無間而生及斷隨眠,非實如是。真見道後方得生故,非安立後起安立故,分別隨眠真已斷故。前真見道證唯識性;後相見道證唯識相。二中初勝,故頌偏說。前真見道根本智攝;後相見道後得智攝。

(辨後得智之見相二分)

諸後得智有二分耶?

  • 有義: 俱無,離二取故。
  • 有義: 此智見有相無,說此智品有分別故,聖智皆能親照境故,不執著故說離二取。
  • 有義: 此智二分俱有,說此思惟似真如相,不見真實真如性故。又說此智分別諸法自、共相等,觀諸有情根性差別而為說故。又說此智現身土等為諸有情說正法故,若不變現似色聲等,寧有現身說法等事?轉色蘊依不現色者,轉四蘊依應無受等。又若此智不變似境,離自體法應非所緣,緣色等時應緣聲等。又緣無法等應無所緣緣,彼體非實無緣用故。由斯後智二分俱有。

(會通六現觀)

此二見道與六現觀相攝云何?六現觀者:

  1. 思現觀: 謂最上品喜受相應思所成慧。此能觀察諸法共相引生煖等。加行道中觀察諸法此用最猛,偏立現觀。煖等不能廣分別法,又未證理,故非現觀。
  2. 信現觀: 謂緣三寶世出世間決定淨信。此助現觀令不退轉,立現觀名。
  3. 戒現觀: 謂無漏戒。除破戒垢令觀增明,亦名現觀。
  4. 現觀智諦現觀: 謂一切種緣非安立根本、後得無分別智。
  5. 現觀邊智諦現觀: 謂現觀智諦現觀後諸緣安立世出世智。
  6. 究竟現觀: 謂盡智等究竟位智。

此真見道攝彼第四現觀少分;此相見道攝彼第四、第五少分。彼第二、三雖此俱起而非自性,故不相攝。

菩薩得此二見道時生如來家,住極喜地善達法界得諸平等,常生諸佛大集會中,於多百門已得自在,自知不久證大菩提能盡未來利樂一切。

五、修習位

次修習位其相云何?

頌曰:

無得不思議,是出世間智,

捨二麤重故,便證得轉依。

論曰:菩薩從前見道起已,為斷餘障證得轉依,復數修習無分別智。此智遠離所取、能取,故說無得及不思議。或離戲論說為無得;妙用難測名不思議。是出世間無分別智。斷世間故名出世間。二取隨眠是世間本,唯此能斷獨得出名。或出世名依二義立,謂體無漏及證真如。此智具斯二種義故獨名出世,餘智不然。即十地中無分別智。數修此故捨二麤重。二障種子立麤重名,性無堪任違細輕故,令彼永滅故說為捨。此能捨彼二麤重故,便能證得廣大轉依。

(釋「轉依」)

  • 依: 謂所依,即依他起。與染淨法為所依故。染謂虛妄遍計所執;淨謂真實圓成實性。
  • 轉: 謂二分:轉捨、轉得。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及能轉得依他起中圓成實性。由轉煩惱得大涅槃,轉所知障證無上覺。成立唯識意為有情證得如斯二轉依果。

或依即是唯識真如,生死、涅槃之所依故。愚夫顛倒迷此真如,故無始來受生死苦;聖者離倒悟此真如,便得涅槃畢竟安樂。由數修習無分別智斷本識中二障麤重,故能轉滅依如生死,及能轉證依如涅槃,此即真如離雜染性。如雖性淨而相雜染,故離染時假說新淨,即此新淨說為轉依,修習位中斷障證得。

雖於此位亦得菩提,而非此中頌意所顯。頌意但顯轉唯識性,二乘滿位名解脫身,在大牟尼名法身故。

云何證得二種轉依?謂十地中修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二種轉依由斯證得。

1. 十地

言十地者:

  1. 極喜地: 初獲聖性具證二空能益自他,生大喜故。
  2. 離垢地: 具淨尸羅遠離能起微細毀犯煩惱垢故。
  3. 發光地: 成就勝定大法總持能發無邊妙慧光故。
  4. 焰慧地: 安住最勝菩提分法燒煩惱薪慧焰增故。
  5. 極難勝地: 真俗兩智行相互違合令相應,極難勝故。
  6. 現前地: 住緣起智引無分別最勝般若令現前故。
  7. 遠行地: 至無相住功用後邊出過世間二乘道故。
  8. 不動地: 無分別智任運相續相用煩惱不能動故。
  9. 善慧地: 成就微妙四無閡解能遍十方善說法故。
  10. 法雲地: 大法智雲含眾德水蔽如空麤重充滿法身故。

如是十地總攝有為、無為功德以為自性。與所修行為勝依持令得生長,故名為地。

2. 十勝行(十波羅蜜多)

十勝行者,即是十種波羅蜜多。

  • 有三種,謂財施、無畏施、法施。
  • 有三種,謂律儀戒、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
  • 有三種,謂耐怨害忍、安受苦忍、諦察法忍。
  • 精進有三種,謂被甲精進、攝善精進、利樂精進。
  • 靜慮有三種,謂安住靜慮、引發靜慮、辦事靜慮。
  • 般若有三種,謂生空無分別慧、法空無分別慧、俱空無分別慧。
  • 方便善巧有二種,謂迴向方便善巧、拔濟方便善巧。
  • 有二種,謂求菩提願、利樂他願。
  • 有二種,謂思擇力、修習力。
  • 有二種,謂受用法樂智、成熟有情智。

(自性與相攝)

此十性者,施以無貪及彼所起三業為性;戒以受學菩薩戒時三業為性;忍以無瞋、精進、審慧及彼所起三業為性;精進以勤及彼所起三業為性;靜慮但以等持為性;後五皆以擇法為性,說是根本、後得智故。有義:第八以欲、勝解及信為性,願以此三為自性故。此說自性,若并眷屬一一皆以一切俱行功德為性。

此十相者,要七最勝之所攝受方可建立波羅蜜多:一、安住最勝,謂要安住菩薩種性;二、依止最勝,謂要依止大菩提心;三、意樂最勝,謂要悲愍一切有情;四、事業最勝,謂要具行一切事業;五、巧便最勝,謂要無相智所攝受;六、迴向最勝,謂要迴向無上菩提;七、清淨最勝,謂要不為二障間雜。若非此七所攝受者所行施等非到彼岸。由斯施等十對波羅蜜多一一皆應四句分別。

此但有十不增減者,謂十地中對治十障證十真如無增減故。復次,前六不增減者,為除六種相違障故,漸次修行諸佛法故,漸次成熟諸有情故。此如餘論廣說應知。又施等三增上生道,感大財體及眷屬故;精進等三決定勝道,能伏煩惱成熟有情及佛法故。諸菩薩道唯有此二。又前三種饒益有情,施彼資財、不損惱彼、堪忍彼惱而饒益故。精進等三對治煩惱,雖未伏滅而能精勤修對治彼諸善加行永伏永滅諸煩惱故。又由施等不住涅槃,及由後三不住生死,為無住處涅槃資糧。由此前六不增不減。後唯四者為助前六令修滿足不增減故。方便善巧助施等三,願助精進,力助靜慮,智助般若令修滿故,如《解深密》廣說應知。

十次第者,謂由前前引發後後,及由後後持淨前前。又前前麤後後細故,易難修習次第如是。釋總別名如餘處說。

(五修、相攝與果等)

此十修者有五種修:一、依止任持修;二、依止作意修;三、依止意樂修;四、依止方便修;五、依止自在修。依此五修修習十種波羅蜜多皆得圓滿,如《集論》等廣說其相。

此十攝者,謂十一一皆攝一切波羅蜜多,互相順故。依修前行而引後者,前攝於後,必待前故;後不攝前,不待後故。依修後行持淨前者,後攝於前,持淨前故;前不攝後,非持淨故。若依純雜而修習者,展轉相望應作四句。此實有十而說六者,應知後四第六所攝;開為十者,第六唯攝無分別智,後四皆是後得智攝緣世俗故。

此十果者,有漏有四除離繫果;無漏有四除異熟果。而有處說具五果者,或互相資或二合說。

(與三學相攝)

十與三學互相攝者:

  • 戒學有三:一、律儀戒,謂正遠離所應離法;二、攝善法戒,謂正修證應修證法;三、饒益有情戒,謂正利樂一切有情。此與二乘有共不共甚深廣大如餘處說。
  • 定學有四:一、大乘光明定,謂此能發照了大乘理教行果智光明故;二、集福王定,謂此自在集無邊福如王勢力無等雙故;三、賢守定,謂此能守世出世間賢善法故;四、健行定,謂佛、菩薩大健有情之所行故。此四所緣、對治、堪能、引發、作業如餘處說。
  • 慧學有三:一、加行無分別慧;二、根本無分別慧;三、後得無分別慧。此三自性、所依、因緣、所緣、行等如餘處說。如是三慧初二位中種具有三,現唯加行。於通達位現二種三,見道位中無加行故。於修習位七地已前若種若現俱通三種;八地以去現二種三,無功用道違加行故,所有進趣皆用後得,無漏觀中任運起故。究竟位中現種俱二,加行現種俱已捨故。

若自性攝,戒唯攝戒,定攝靜慮,慧攝後五。若并助伴皆具相攝。若隨用攝,戒攝前三,資糧、自體、眷屬性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精進三攝,遍策三故。若隨顯攝,戒攝前四,前三如前及守護故;定攝靜慮;慧攝後五。

(五位修習狀況)

此十位者五位皆具,修習位中其相最顯。然初二位頓悟菩薩種通二種現唯有漏;漸悟菩薩若種若現俱通二種已得生空無漏觀故。通達位中種通二種現唯無漏。於修習位七地已前種現俱通有漏、無漏;八地以去種通二種現唯無漏。究竟位中若現若種俱唯無漏。

此十因位有三種名:一名遠波羅蜜多,謂初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尚微被煩惱伏未能伏彼,由斯煩惱不覺現行;二名近波羅蜜多,謂第二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漸增非煩惱伏而能伏彼,由斯煩惱故意方行;三名大波羅蜜多,謂第三無數劫,爾時施等勢力轉增能畢竟伏一切煩惱,由斯煩惱永不現行,猶有所知微細現、種及煩惱種故未究竟。

此十義類差別無邊恐厭繁文略示綱要。十於十地雖實皆修,而隨相增地地修一。雖十地行有無量門,而皆攝在十到彼岸。

3. 十重障

十重障者:

  1. 異生性障: 謂二障中分別起者依彼種立異生性故。二乘見道現在前時唯斷一種名得聖性。菩薩見道現在前時具斷二種名得聖性。雖見道生亦斷惡趣諸業果等,而今且說能起煩惱是根本故。由斯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執著我法愚,即是此中異生性障;二、惡趣雜染愚,即是惡趣諸業果等。應知愚品總說為愚,後准此釋。或彼唯說利鈍障品俱起二愚。彼麤重言顯彼二種,或二所起無堪任性。如入二定說斷苦根,所斷苦根雖非現種而名麤重,此亦應然。後麤重言例此應釋。
  2. 雖初地所斷實通二障,而異生性障意取所知。說十無明非染汙故,無明即是十障品愚。二乘亦能斷煩惱障,彼是共故非此所說。又十無明不染汙者,唯依十地修所斷說。雖此位中亦伏煩惱斷彼麤重,而非正意不斷隨眠,故此不說。理實初地修道位中亦斷俱生所知一分,然今且說最初斷者。後九地斷准此應知。住滿地中時既淹久理應進斷所應斷障,不爾,三時道應無別。故說菩薩得現觀已,復於十地修道位中唯修永滅所知障道,留煩惱障助願受生,非如二乘速趣圓寂。故修道位不斷煩惱,將成佛時方頓斷故。
  3. 二真見道現在前時,彼二障種必不成就。猶明與闇定不俱生;如秤兩頭低昂時等。諸相違法理必應然,是故二性無俱成失。無間道時已無惑種,何用復起解脫道為?斷惑證滅期心別故。為捨彼品麤重性故,無間道時雖無惑種而未捨彼無堪任性;為捨此故起解脫道,及證此品擇滅無為。
  4. 邪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及彼所起誤犯三業。彼障二地極淨尸羅,入二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二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微細誤犯愚,即是此中俱生一分;二、種種業趣愚,即彼所起誤犯三業。或唯起業、不了業愚。
  5. 闇鈍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所聞思修法忘失。彼障三地勝定總持及彼所發殊勝三慧,入三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三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欲貪愚,即是此中能障勝定及修慧者。彼昔多與欲貪俱故名欲貪愚。今得勝定及修所成,彼既永斷欲貪隨伏,此無始來依彼轉故。二、圓滿聞持陀羅尼愚,即是此中能障總持聞思慧者。
  6. 微細煩惱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第六識俱身見等攝。最下品故、不作意緣故、遠隨現行故,說名微細。彼障四地菩提分法,入四地時便能永斷。彼昔多與第六識中任運而生執我見等同體起故,說煩惱名。今四地中既得無漏菩提分法彼便永滅,此我見等亦永不行。初、二、三地行施、戒、修相同世間;四地修得菩提分法方名出世,故能永害二身見等。
  7. 寧知此與第六識俱?第七識俱執我見等與無漏道性相違故,八地以去方永不行,七地已來猶得現起,與餘煩惱為依持故。此麤彼細伏有前後,故此但與第六相應。身見等言亦攝無始所知障攝定愛、法愛。彼定、法愛三地尚增,入四地時方能永斷,菩提分法特違彼故。由斯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等至愛愚,即是此中定愛俱者;二、法愛愚,即是此中法愛俱者。所知障攝二愚斷故,煩惱二愛亦永不行。
  8. 於下乘般涅槃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厭生死樂趣涅槃,同下二乘厭苦欣滅。彼障五地無差別道,入五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五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純作意背生死愚,即是此中厭生死者;二、純作意向涅槃愚,即是此中樂涅槃者。
  9. 麤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染淨麤相現行。彼障六地無染淨道,入六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六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現觀察行流轉愚,即是此中執有染者,諸行流轉染分攝故;二、相多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淨者,取淨相故,相觀多行未能多時住無相觀。
  10. 細相現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執有生滅細相現行。彼障七地妙無相道,入七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七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細相現行愚,即是此中執有生者,猶取流轉細生相故;二、純作意求無相愚,即是此中執有滅者,尚取還滅細滅相故,純於無相作意勤求,未能空中起有勝行。
  11. 無相中作加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無相觀不任運起。前之五地有相觀多無相觀少;於第六地有相觀少無相觀多;第七地中純無相觀雖恒相續而有加行,由無相中有加行故未能任運現相及土,如是加行障八地中無功用道故。若得入第八地時便能永斷,彼永斷故得二自在。由斯八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相作功用愚;二、於相自在愚,令於相中不自在故。此亦攝土相一分故。八地以上純無漏道任運起故三界煩惱永不現行,第七識中細所知障猶可現起,生空智果不違彼故。
  12. 利他中不欲行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利樂有情事中不欲勤行樂修己利。彼障九地四無閡解,入九地時便能永斷。由斯九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於無量所說法、無量名句字、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愚。於無量所說法陀羅尼自在者,謂義無閡解,即於所詮總持自在,於一義中現一切義故。於無量名句字陀羅尼自在者,謂法無閡解,即於能詮總持自在,於一名句字中現一切名句字故。於後後慧辯陀羅尼自在者,謂詞無閡解,即於言音展轉訓釋總持自在,於一音聲中現一切音聲故。二、辯才自在愚。辯才自在者,謂辯無閡解,善達機宜巧為說故。愚能障此四種自在,皆是此中第九障攝。
  13. 於諸法中未得自在障: 謂所知障中俱生一分令於諸法不得自在。彼障十地大法智雲及所含藏所起事業。入十地時便能永斷。由斯十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一、大神通愚,即是此中障所起事業者;二、悟入微細秘密愚,即是此中障大法智雲及所含藏者。

此地於法雖得自在,而有餘障未名最極。謂有俱生微所知障及有任運煩惱障種,金剛喻定現在前時彼皆頓斷入如來地。由斯佛地說斷二愚及彼麤重:
一、於一切所知境極微細著愚,即是此中微所知障;
二、極微細礙愚,即是此中一切任運煩惱障種。

故《集論》說:「得菩提時,頓斷煩惱及所知障,成阿羅漢及成如來,證大涅槃、大菩提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