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伽師地論釋》之論書,此論乃最勝子等諸菩薩造之,傳言當時有七百卷之多,而今只流傳一卷矣,對於亟欲修學三轉法輪者,實為一大憾事也;發覺到此論釋中有諸多法義可供諸學人深入探討,如論中云:「如入楞伽契經中說:『若觀真義,除去分別,遠離瑕穢,無有能取,亦無所取,無解無縛,爾時在定,當見瑜伽,不應疑慮。」
此中總雲離有情無始計著心識之能取、所取遍計所執性,雙印能取、所取空,爾時當證瑜伽,此中所表之瑜伽者,即為真如法性,以瑜伽之相應銓說真如無為法性。
論釋又提到三轉法輪之八識心王之六、七、八三識同於第六識所攝:「言意地者,六七八識,同依意根,略去識身相應三語,故但言意。
又實義門,雖有八識,然隨機門,但有六識,六七八識,同第六攝。就所依名,故但言意,所依非色,或離於身,猶如心受,故不言身,相應准前,故略不說。
又六七八,雖皆同有心意識義,心法意處識蘊攝故,然意義等,故但言意,皆是思量意根攝故,第八持種,心義偏強,第六普遍了別境界,識義偏強,是故不說心地識地,身及相應,略故不說,地義如前。」
以大乘之心識實義門,嚴格而雲有情實有八識心王,但以二乘隨機門來說,但只有六識之說,對於大乘法所說之七、八二識,隱攝於第六識之意識也,然六、七、 八三識雖皆同有心意識之含意(此同《成唯識論》法義所舉),以為心法意處為識蘊所攝之故,而後又細說以第八阿賴耶識能夠做為持種識之故,所以「心義」偏強,而第六識以其了別境界法為猛利之故,立於識義,此中讀者自能了知。
後又云:「所言有心無心地者,略就五門,建立差別:一、就地總說門。…二、心亂不亂門。…三、心生不生門。…四、分位建立門。…五、就真實義門。謂唯無餘依涅槃界中,諸心皆滅,名無心地,餘位由無諸轉識故,假名無心,由第八識未滅盡故,名有心地,如是二地,諸門差別,進退不定。」
此中總說有心無心地略以五門而言,就第五之真實義門而言,唯有無餘依涅槃界以諸心皆滅,名之為「無心地」是也,余四位由於無有七轉識之故,假名為「無心地」,實際上以其第八阿賴耶識尚未滅盡故亦名為「有心地」,尚有心之故,以二者之最易區別乃在於賴耶之有無,簡明有心、無心,但此中所示之無餘依涅槃界乃專以二乘法之無餘依涅槃界而言,後論釋中即當明白。
論釋又云:「『有餘依地』者,有餘依涅槃地也,依者即是有漏所依,略有八種:
一、施設依,謂五取蘊,由依此故,施設假者,名種性等。
二、攝受依,謂七攝事,即自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三、住持依,謂四種食。
四、流轉依,謂四識住、十二緣起。
五、障礙依,謂諸天魔。
六、苦惱依,謂諸欲界。
七、適悅依,謂諸定樂。
八、後邊依,謂阿羅漢,相續諸蘊,今全取一最後邊依,除六攝事,流轉、障礙,取餘一分。
又此地中,有四寂靜:
一、苦寂靜,謂當來苦,畢竟不生。
二、惑寂靜,謂諸煩惱,畢竟不生。
三、業寂靜,謂不造惡,修習諸善。
四、舍寂靜,謂六恆住於六根門,不喜不憂,安住上舍,正念正知,阿羅漢等,住無學地,具四寂靜,有少余依,是故說名『有餘依地』。
此地即是二乘,無學身中,有漏無漏諸法,總為『自性如來』。雖無真實身心有漏余依,而有變化似有漏依,故就化相,亦得說名『有餘依地』。」
此中所示有餘依之「依」者,乃為有情尚有有漏法為其所依,何為於此地之有漏法?
答雲尚有八種,初施設依者,總以五取蘊為相,由此有漏法之五取蘊故,能做有情之施設假名等詮釋,如名、種性之別也。
次攝受為依者,謂有七種有情所攝事,如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僮僕、朋友、眷屬等七攝事,無論無學之果位如何,以世俗法言之,尚有如此七攝事也,所以詮顯此中之有漏法,以示有學、非學非無學者應當自惕為妙,無落情執之分別也。
三說住持依,四食者,團食、意思食、觸食、識食四類食也。
四說流轉依,五雲諸天魔等障礙依,六謂欲界諸苦惱依,七表諸禪定所得之適悅依,八者當為後邊依,此中後邊依者,乃指諸無學阿羅漢於此生中之相續五蘊,今全取為入無餘依涅槃界之最後所依處,未入無餘依涅槃界者,於有餘依中尚有無漏有為法之相續五蘊是也。
有餘依地具四種寂靜義,如苦、惑、業、舍四寂靜也,然苦寂靜者,以表有情證得有餘依地時,於當來世所受之苦,畢竟無生故,若有生者,即表此類有情未證有餘依涅槃地也,入有餘依者,無未來之苦故。
惑寂靜者,煩惱障畢竟斷流而不生。
業寂靜者,一切諸大惡、小惡於此地中無有造時,居此地之聖者唯造諸善故,最末,舍寂靜者,有情於此地中,六識恆住於六根,不妄攀緣執取虛妄六塵之境界,安住於四無量心之上舍心,舍於一切虛妄境也,又此地聖者於此處於恆時正念、正知之心識等流狀態中,無有心亂之時。
尚有如上所云之少分依存於三界法之故,名之為「有餘依地」,於此能證「自性如來」故,何謂為「自性如來」?即是於無學身中,有漏無漏諸法之總名是也,然此中有漏者,以變化為有而似有,故非真有漏,實為「化相」故,以有漏法為所依故名「有餘依」。
論釋最末又云:「無餘依地者,謂無餘依涅槃地也。一切有漏余依皆舍,二乘有為無漏亦舍,如來雖有有為無漏,而無一切有漏余依故,亦說名無餘依地,於此地中,唯有清淨真如所顯甚深功德,離諸分別,絕諸戲論,不可說為蘊界處等,及人天等,若即若離、若有若無、所有名相,皆是假說有義,此地正用究竟擇滅真如無為為性,兼以如來有為無漏功德為性;如來功德,甚深離相,不可說故,不言亦攝五識地等,理實亦攝,有義,如來有為功德,有餘依攝。無為功德,無餘依攝。」
無餘依者,乃以擇滅真如無為法為其性,《大乘百法明門論開宗義記》:雲「言擇滅者:是離系義。婆沙論云:「擇」者是慧,「滅」是彼果,擇所得滅故名擇滅。
此中滅果有其二種:一、由惑盡。故集論云:是離系果者永害隨眠故。五蘊論云:由煩惱對治故諸蘊畢竟不生。顯揚論云:有漏諸行畢竟不起。二、由理顯。故唯識論,滅諸煩惱究竟證會故雲擇滅。」
修學二乘佛法之聖者於此無餘依地中,一切有為無漏法亦當舍之,如諸心、心所等九十餘法(俱舍論雲七十餘法)等悉皆舍之,而若如來地者,雖具諸無漏有為法,而無如上所云之有漏余依,亦可通般若經中所說之「無住處大涅槃界」爾,此乃二乘聖者與如來無餘依之個中差別也,亦證《密嚴經》所云賴耶為佛地如來所寶持之義,居佛地時若無有賴耶持無漏有為諸法等,即於此論所述之理無有疏通之也,三界唯心,別顯賴耶含攝三界萬法,於此佛地時當廣度有情。
又於此地中,唯有清淨真如所顯之甚深功德,有人以為真如乃假名施設者,於此亦破之,佛雖現於三界,但卻未能視同有情之蘊處界三科也,離諸分別故,依他起性業已轉依為圓成實性故,依他清淨亦圓成故。又於此地中離諸五法之相、名等假名詮表,一切名相於勝義諦中,但是假名施設爾;此又兼述佛地如來之有為無漏法諸功德攬以為性,如同《密嚴》。
後記:
本文為二十餘歲時隨性撰文寫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