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以什麼道理來說,眾生執著實我決定非實有?
答:以不可得故、不可見故,眾生執著實我決定非實有。
什麼是不可得?所謂:如內、外、內外中間、倘若離開了色、受、想、行、識五蘊,都不可得。
什麼是不可見?所謂:如眼、耳、鼻、舌、身、意等世俗實有諸處,各各別有業果作用而可見,眾生所計實我別業用,都不可見。
如是實我自相不可得、又別業果作用不可見故,我們應該知道眾生所執著我並非實有。
那麼,如何知道我並非實有、非現有故,而不可得,亦不可見呢?
一般建立實我論的依據,大概有四種:
一者、建立我即是五蘊。
二者、建立我不同於五蘊,我住於五蘊中。
三者、建立我非即五蘊,而不同五蘊,非住五蘊中,而住於不同五蘊、離五蘊法中。
四者、建立我非即五蘊,而不同五蘊,非住五蘊中,亦不住於不同五蘊、離五蘊法中,而無有五蘊,一切五蘊法都與實我不相應。
建立實我分別計為有我者,皆能普遍攝入在此四種建立我中,除此之外,更無若過、若增。
這些建立我者,說一切我實有性,皆是不如正理,這是為什麼?
倘若建立有我即是五蘊,非不同於五蘊者,是則此我但於五蘊而假名建立,斯此有大過,所以者何?五蘊無常,各自與其自相而共相應,我即彼五蘊故,那麼,我即是五蘊的話,就是非常、非一、非實有性,是故此建立我即是五蘊的道理,並非正理。
倘若建立有我並且不同於五蘊者,此所建立實我,請問,應當是無常法?還是應當是常法?
倘若是無常法者,則所建立我,剎那剎那、異起異滅,此處異死、餘處異生,異作異受,此有大過。又不同五蘊別有一實我者,如內、外、中間,有生法、有滅法,都不可得,是故此建立我不同於五蘊的道理,並不是正理。
倘若所建立我是常者、恆常不變,無有變異,是其常相者,此所建立實我,倘若沒有變異的話,二因緣變,皆不應理,此我並不是未來法、亦不是現在法,那麼,隨因緣變者,必有實體用,即前五識與第八識八等所變之境界,既有所變之境界,即不是恆常不變我,變必有用,有用,即是有為。
倘若於未來我並沒有變異者,那麼,應當就沒有生、沒有老、沒有病、沒有死、沒有任何損減法,亦復不應該一時成為五趣眾生之天人、一時為五趣眾生之人類,或為五趣眾生之傍生,或為五趣眾生之鬼趣,或時為彼五趣眾生之那落迦地獄眾生等。
而於現在法中,建立實我不變者,那麼,便應該於彼愛、非愛等種種境界中,沒有樂、沒有苦,沒有愛、沒有瞋恨心,亦沒有癡。簡單的說,應該由彼苦樂等之所變異,不應該隨一貪等煩惱及隨煩惱之所變異。
如是,建立實我論,於未來、現法沒有變異的緣故,不應該為樂之所饒益,亦不應該為屬彼實我煩惱而所染污,不應該因此而行如法、不如法行,不應該為苦之所損害,亦不應該為屬彼實我煩惱而所染污,不應該因此而行如法、不如法行。
此建立實我者,如是於現在法中與如法、不如法不相應的緣故,而於未來世生愛、非愛身,因為彼等不認為有因緣法的緣故,應不得生才對。
由此種道理,眾生建立實我論,實在是不應當計著此常住實我,此眾生所建立的實我,由別內身變異所作,於未來世生、老、死等種種變異,不如正理。
如是此實我,便沒有各別內身生法、老法、病法、死法等時,以及樂時,苦時,與染污時,則應現在即是畢竟解脫清淨,然而現見不如是,所以說,這樣的建立實我,並非正理。
再者,倘若建立有實我不同於五蘊,住於不同五蘊體性而離五蘊法中者,彼等所建立此實我法,遠離五蘊有之實我自相,尚且不可得,何況為實我之所安住?譬如說:我能了知石頭雕塑而成的女性,頭頂上方繫著空中花圈一樣的道理,幻中加幻。應該知道此建立實我不同於五蘊、住於不同五蘊體性而離五蘊法的實我,也是如此,幻中加幻,並非正理。
再者,倘若建立有實我一切五蘊法並不與此實我相應故,而無有五蘊法者;此所建立實我法,倘若無有五蘊法,便沒有色法,五蘊者,色、受、想、行、識也,不與色身相應,亦不與苦法、樂法等受蘊相應,亦不與眾多種種差別諸想蘊相應,亦不與善法、不善法、無記思等相應,亦不與受用色法等境界而能生分別的識蘊相應。如是此建立實我者,應當沒有所依、沒有受、沒有想、沒有思慮等,亦應當沒有分別,是則此實我不需由修行功用種種加行而現前即是究竟解脫,沒有染污,既然沒有染污,何必修行斷除種種煩惱而建立有實我一切五蘊法與其不相應?是故此建立我,並非正理。
再者,由彼等一切依建立實我而分別妄所計實我,並不能真實成就其建立見的緣故,當知彼等建立實我等於五蘊中,但是假名建立,並非實有物。
佛教所說真正的道理,認為此種種實我見並非真實有,而只有色、受、想、行、識五蘊的緣故,眾生一切雜染、清淨的道理,皆依五蘊法而成就。
就是說,有內六處、外六處生故,於現在法中生起無明觸,由此於身便有了饒益、損減受生。由此為緣起,發起種種和合法、乖離法等愛著,以及有依此一切貪、瞋、癡煩惱、與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憍十種、無慚及無愧、掉舉、惛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隨煩惱而轉,為此義故,淨、不淨業生起可得;如是根本煩惱與隨煩惱、業果續生緣起的緣故,於未來後有生法、老法、死法等一切苦法,皆全部得生。如是且於無常五蘊法中,確實無實我法的緣故,眾生雜染道理皆得成就。
又由聽聞他音、內正如理作意、思維觀察作為因緣的緣故,遠離無明而發起於明;由無癡的緣故,了達樂受、苦受、不苦不樂受之受蘊全部都是苦法,由此能斷於五蘊苦受、樂受、不苦不樂受中所有的貪愛,以及斷除依此等受生起的一切煩惱。而隨煩惱也是由於此種因緣斷除的緣故,能感未來淨業、不淨業不復再生起。如是由業果、根本煩惱斷除的緣故,一切未來有與生、老、病、死等苦法,永遠不再生起。
如是沒有實我,只有色、受、想、行、識五蘊法故,世間一切雜染、清淨的道理,皆能成就,是為無我。
有一類佛弟子認為,阿賴耶識即是無我之我。
如果說阿賴耶識心性即是心體,此心體能夠緣生一切法是勝義諦,那麼,此中依心體立量,就跟印度六派哲學之數論派建立彼大等相雖轉變而體常一不變的道理,就是所謂的「相雖轉變、體不變義」。
這就是執此有漏心相轉為無漏法,無漏心體作無漏的緣故,不是說前面的體相之體滅而說性常,然此義有失前有漏相得無漏相故名為相轉變,倘若說前無漏心體滅後無漏心體生,也不能夠這樣說,因為以有漏為相性是無漏者。
然而《勝鬘經》等契經說心性淨者說心空理所顯真如,真如是心真實性故,並不是說阿賴耶識藏識體,真如無為法並不是心之生因,亦不是生因種子能有果法,如大乘建立六無為法之虛空法、二乘建立三無為法等,故不是有漏心性是無漏法,名為本性淨也。然或者說依他起性之心體非煩惱名性本淨者,以煩惱客塵相應惑心,擾令斷除客塵而染心得解脫者, 如同《瑜伽師地論》卷五十四說心所有法等亦爾,心、心所有法皆有漏依他,故知契經所言心性本淨義為真如也。
那麼,論中說依此第八本識則有涅槃滅諦證得者,其所說的是,由有此第八本識的緣故,能夠執持一切順還滅法而令修行者證得涅槃故,什麼是順還滅法?一切異生有情身中無漏清淨法種,名為順還滅法,依照《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解,還即是四聖諦之道諦,滅即四聖諦之滅諦,即是無漏法種順還滅現行、依此能證得道、證滅諦故,一切世間、出世間淨倘若沒有此第八本識執持種子義皆不得成,但是涅槃並不依阿賴耶識(第八識)而有。
或者說但涅槃是識執持依者,雖說執持無漏法種,而意思乃證涅槃但取涅槃,是所依執故,三性中言依他起性為遍計所執性所依、亦是圓成實性之所依也,無漏法之依他起性於佛地亦圓成實性所攝也,此處所說的乃是合說無漏法,並不是說依他起性到了佛地就變成了無為法。
然而,涅槃法並不依此阿賴耶識(第八識)而有故,藏識恆執無漏法種、而不執涅槃滅諦,涅槃法並不「親依」此阿賴耶識(第八識)故,《成唯識論述記》說:「疏則可依,今說親故。」唯是親執無漏法種,涅槃法滅諦是異生所求果故。
或此不依此阿賴耶識(根本識、第八識)而有涅槃法故,說所證涅槃是修行者正所求故、涅槃法非阿賴耶識(藏識、第八識)所生故,如果是阿賴耶識所生,那麼,涅槃法即是有為、無常法。
滅諦涅槃與道諦俱是還滅法所攝故,滅諦體為還道亦順彼滅諦斷滅染法,以能順滅故,亦說是滅品類攝,是為雙說,道諦與涅槃俱可言還與俱可言滅故,言俱者是還滅品攝,是彼品所攝,而不是是彼體。
故知,阿賴耶識乃依他起性所攝,佛地雖然亦是無漏法,然非無為,兩者需要清楚明白。
以上略說眾生執著實我見與佛教所說的無我義,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