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走在中山北路上,靜靜的觀察著身心的運轉,體察著諸法無常的現起,思維著布施對於佛弟子所實際體驗的意義。
恰巧一位比丘尼法師行於此路上,托著缽、依著 佛制行走著,我趨意向前著、右手緩緩的伸進口袋裡,隨意地拿出幾枚銅板,恭敬的放入了法師的缽中,放好之後,身子正對著她的面前向其合十,能夠在這世間上,遇著孤獨無侶的修行者,是否當為生命中一件奇妙的事情?未久,法師亦向末學合十、繼續默誦著經文,繼續面對著眾生的拒絕與誤會來托缽,爾後我回了頭,繼續佇立於路旁等待著;佛教中的托缽有何種意義?除了讓修行者杜絕對於食物以及資生物的貪愛之外,更要緊的是,托缽對於斷除我慢以及培養平等心的作用,有實質上的一定效用,對於拒絕者、施予者,依舊持著平等心,可是,一般人能嗎?我們喜愛嫌這不好、賺得錢不夠多,喝茶時,總是想到喝汽水可能會更好,誦經時,又常常妄念紛飛,顯見托缽的意義實在重大。
「自手施」,又有什麼樣的意義呢? 佛陀為何強調眾生要自手布施而非藉由他人來做布施呢?我是這麼以為的,許多的眾生難以覺察到自己心識對於錢財以及誤以為諸事皆為「我所有」的那種幻覺,而藉由自手施的作用後,實際的去體證與觀察當自身布施時候的那種潛在貪愛之感,你會發現到,原來眾生對於「我」與「我所」的捉取,是多麼的真實與實體化;我們看到秋天落下來的楓葉,覺得它很美而隨意撿拾著、摸著它葉脈裡的細緻性,這整個過程,也許就可能強化了對於我所有的具體化,這些並不是一種概念性的事物,若為一種概念的話,眾生又何必去把玩它們?正因為眾生對於這類的事物感覺極為真實而觸摸了它,不是嗎?
若實有我者,墮於苦處時,何能不出離?
若實有我所者,自類共許一切物,當為恆常不變,現見卻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