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曰:一般之凡夫修行者,如果想要求取解脫,應當如何修證呢?
答曰:應當修學兩種觀法:一、人空觀。二、法空觀。有情生死之本,莫過於人、法二執,迷惑身心總相,所以執著人我為真實有;迷惑五蘊自相,所以計著法我為真實有。計著人我者,當用初觀照之,了知五蘊乃是和合而假名稱之為人,一一諦觀後,但只見五蘊,求人我之虛妄相,終不可以得之。
那麼,什麼稱之為『五蘊』?色受、想、行、識五蘊爾;那麼,要如何去作種種觀行呢?身則是為色蘊,所謂地、水、火、風四大者是也,其行相如何呢?其性堅硬的話,即是為『地大』,有潤滑之作用者,即稱為『水大』,有能令身產生煖之作為者,即稱為『火大』動轉為性者,即是風大;若能觀心者,乃是其餘之四蘊,所謂受、想、行、識是也,那麼,其相又是如何呢?能夠領納者,稱之為『受』,能取相者乃為『想』,造作種種活動者,乃名之為『行』,而能夠了別者,即稱之為『識』;若是能夠依此身心相,諦觀了了分明,而於一切處,但只見五蘊的話,若要求人我相,終不可得也,此名之為『人空觀』,乘此觀行,能出於『分段生死』,永處於涅槃,此等名為『二乘解脫』。
那麼,計著法我者,當用後面所說之意觀照之,了知一一蘊,皆是從因緣所生,皆無其自性,若欲求蘊相者,了不可得,則即是為五蘊皆為空,此名之為『法空觀』,若是能夠二觀雙照者,了知人我法二者,畢竟空無所有,離開一切諸所怖畏之事,而能度一切苦厄,出離『變異生死』,此名為『究竟解脫』。
問曰:若欲求解脫,只是了妄而證真,但能契入真如法理,疾然無念,則便離開一切束縛,何須要假興生起觀察諸蘊,來求證解脫果,豈不是違背道理之作為嗎?答曰:離開諸蘊之真妄,是要如何而來訂立?而且談到五蘊者,乃是身心之異名,一切修行者若不能夠識自身心,那麼,真妄又何能夠懸契呢?不能夠了達真妄之本,於一切諸行徒然妄施也,所以,經中才說:『若於虛空,終不能成。』就是在說明此也,而且,計著人我者,乃是凡夫之所執愛也;計著法我者,乃是二乘行者之所滯留爾,所以,才令其修證人、法二種空觀,方能夠了妄而證真,豈可離開虛妄有漏之五蘊而別妄修證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