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諦義〉:
此依該章整理二諦義,於諸諦中按照聲聞、獨覺、菩薩乘列次說明。
世俗諦四種名者:
一、世間世俗諦,亦說為有名無實諦;隱覆真理,當世情有,墮虛偽中,名曰世間;凡流皆謂有,依情名假說,名為世俗。第一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或無實體,或體實無,但有情名,都無體性。然通有用、無用二法:瓶等有用,我等用無。《涅槃》第十三云:「有名無實,如我、眾生乃至旋火之輪,及名、句等五種世法,是名世諦。」眾生等無用,火輪等體無。
聲聞乘: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唯取所執實我,不取實法。設執實法,不障果故,亦不取之。
獨覺乘: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既與聲聞所執無別,亦唯取彼執實我等,非執法等,不障果故。
菩薩乘:謂所安立瓶、軍林等,我、有情等。此中通取實執人法,障自果故。
二、道理世俗諦,亦說為隨事差別諦;隨彼彼義,立蘊等法,名為道理;事相顯現,差別易知,名為世俗。第二世俗體者,《瑜伽論》說:「謂所安立蘊、處、界等。」《涅槃》亦言:「諸陰、界、入,名為世諦。」即有無為諸法體事,有別體用,異於初俗。
聲聞乘:謂所安立蘊、處、界等三科體事,聲聞多為三義觀故。
獨覺乘:謂所安立十二有支流轉等法,獨覺多緣此為境故。
菩薩乘:謂所安立十六善巧。
《辨中邊論》第二卷、《菩薩藏經》第十七說: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者、有為無為善巧。菩薩緣此十種為境,除我法執。
三、證得世俗諦,亦說為方便安立諦;施設染淨因果差別,令其趣入,名為證得;有相可知,名為世俗。第三世俗體者,《顯揚論》說:「謂所安立預流果等,及所依處。」即諸聖果、四諦理等。《涅槃》亦言:「有八苦相,名為世諦。
聲聞乘:謂所安立四聖諦理,依此加行,修證得故。
獨覺乘: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及於淨品順逆因果等,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法,依此加行,修證得故。
菩薩乘:謂所安立三性、三無性唯識妙理,緣此為境,而證得故。
四、勝義世俗諦,亦說為假名非安立諦。妙出眾法,聖者所知,名為勝義;假相安立,非體離言,名曰世俗。第四世俗體者,《瑜伽論》說:「即所安立勝義諦性。」《涅槃》說言:「若燒若割,若死若壞,名為世諦。」由可燒割等,無有常一我法等相,即二無我名世俗也。第一俗體,假名安立;後三俗體,有相安立。
聲聞乘:謂所安立生空真如,依生空門,證真如故。
獨覺乘:謂所安立生空真如。
菩薩乘:謂所安立二空真如,菩薩雙證二空如故。
此中,世間即世俗諦,乃至勝義即世俗諦,皆持業釋。
勝義諦四名者:
一、世間勝義諦,亦說為體用顯現諦;事相麤顯,猶可破壞,名曰世間;亦聖所知,過第一俗,名為勝義。第一勝義體者,《成唯識》說:「謂蘊、處等事。」《涅槃》亦言:「有名有實,名第一義。」蘊、處、界等,亦是勝義。
聲聞乘:謂所安立三科等法;
獨覺乘:謂所安立流轉有支;
菩薩乘:謂所安立十善巧等;
二、道理勝義諦,亦說為果差別諦;知斷證修因果差別,名為道理;無漏智境,過前二俗,名為勝義。第二勝義體者,《成唯識》說:「謂四諦等,因果體事。」《涅槃》亦言:「苦、集、滅、道,名第一義諦。
聲聞乘:謂所安立四聖諦理;
獨覺乘:謂所安立十二有支雜染順逆觀察、淨品順逆等,七十七智、四十四智等;
菩薩乘:謂所安立三性等理;
三、證得勝義諦,亦說為門顯實諦;聖智依詮空門顯理,名為證得;凡愚不測,過前三俗,名為勝義。第三勝義體者,《成唯識》說:「依詮門顯二空真如。」《涅槃》亦言:「無八苦相,名第一義。」總觀諸法為二無我,故無苦等,名勝義也。
聲聞乘:謂所安立生空真如;
獨覺乘:謂所安立生空真如;
菩薩乘:謂二空如,依二空門,而證得故;
四、勝義勝義諦,亦說為廢詮談旨諦。體妙離言,迥超眾法,名為勝義;聖智內證,過前四俗,復名勝義。
前面三種(世間勝義諦、道理勝義諦、證得勝義諦),名為安立勝義諦;第四勝義勝義諦,為非安立勝義諦。第四勝義體者,《瑜伽論》說:「謂非安立一真法界。」《涅槃》亦言:「實體者,即是如來、虛空、佛性。」又言:「無燒割等,名第一義。」不依無我而顯真故。前三勝義,有相故安立;第四勝義,無相非安立。
聲聞乘:謂非安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真法界。
獨覺乘:謂非安立生空無我,廢詮談旨,一真法界。既與聲聞所悟證一,後二勝義不異聲聞。又復獨覺所悟所執雖同聲聞,而根不同,行緣亦異。
菩薩乘:謂非安立二空無我、一真法界。
此中,世間即勝義諦,乃至勝義即勝義諦,皆持業釋;或勝義之諦,依士無失。
此中,安立、非安立相,准前應知。故諸論中,第二、第三世俗諦等,多依聲聞境界而說。
菩薩乘所悟所執,既異二乘;所證所斷,寬狹亦別。上必兼取下,二乘境行必菩薩境行,故十善巧攝蘊等法,諸論多說第二、三俗,三科、四諦以為體性;下不及上,菩薩境行非二乘所知,故法空如、三性、三無性非二乘境。
再依《婆沙》等說七種二諦義:
一、情理分別,妄情所取我、眾生等,以為世諦;無我之理,為第一義。
二、假實分別,瓶衣、車乘、舍宅、軍林,如是一切假名之有,名為世諦;陰、界、入等實法之有,為第一義。故《雜心》云:「若法分別時,捨名即說等;分別無所捨,是說第一義。」
三、理事分別,陰、界、入等事,名為世諦;其十六行法相道理,為第一義。
四、縛解分別,苦、集是世,滅、道第一。
五、劣勝分別,苦、集及道,理中非上,同名世諦;滅諦精勝,說為第一。
六、空有分別,於彼四諦十六行中,除空、無我,皆名世諦;空與無我,理中精妙,說為第一。
七、行教分別,教名世諦,行名第一。故《雜心》云:「經律阿毗曇,是名俗正法;三十七覺品,是名第一義。
問:但立一俗一真即得,何須立四?
答:此諦但應攝行歸真,總立一諦。
《勝鬘經》說一實諦是唯如來藏,是為一實,餘有起盡,或是所取,非一實故。若以事理安立、非安立而論,但應立二。六十四說一真法界名為勝義,餘名世俗。
由是世俗及勝義諦各分四種:
於劣法中,世間所成等,立四世俗;於勝法中,世間所成等,立四勝義。故非增減。
第四勝義,不能自勝,待於四俗,故名勝義,故前三真,亦名為俗。
第一世俗,不能自俗,待於四真,名為世俗,故後三俗,亦名為真。
第一勝義,待一俗名勝;第二勝義,待二俗名勝;第三勝義,待三俗名勝;第四勝義,待四俗名勝。
第一世俗,待四真名俗;第二世俗,待三真名俗;第三世俗,待二真名俗;第四世俗,待一真名俗。
故若有俗時,亦必有真,若有真時,亦必有俗,俗是真家俗,真是俗家真,有俗亦有真,無真亦無俗,故非遣依他而證圓成實,非無俗諦可得有真,真俗相
依而建立故。
---2019年2月於台灣菩薩藏 王 穆提 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