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穆提社長隨筆:《大乘法苑義林章》新編序文(三) 〈五心章〉、〈唯識義林〉

〈五心章〉:
率爾、尋求、決定、染淨、等流等五心,略以十二門分別:
一、列名;
二、辨相;
三、八識有無;
四、剎那多少;
五、亂不亂生;
六、諸心對辨;
七、初後廣略;
八、諸位闕具;
九、三性所收;
十、緣生總別;
十一、何量所攝;
十二、問答聊簡。

 

〈唯識義林〉:
本章出體從所觀、能觀體總說而建立「五重唯識觀」,所觀體為唯識,以一切法攝為自體,通觀有為、無為法,一切唯識故。

五重唯識觀:
一、遣虛存實識。
觀察遍計所執性唯有虛妄不實法所起,並沒有實體用,應觀遍計正遣空,於眾生有情來說遍計所執性實有,然實際上遍計所執性並沒有真實體故;觀查依他起性、圓成實性諸法體實有,「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

二、捨濫留純識。
雖然觀察事相、理相皆不離於識,然此八識心王內識有境有心,「心起必託內境生故」,但識說唯,不說唯境。

三、攝末歸本識。
八識心王心內所取境界一切顯然,八識心王內能取心作用也是如此。此見、相分俱依心識而有,「離識自體本,末法必無故」。

四、隱劣顯勝識。
八識心王心及心所俱能變現一切法,所以但說唯心,「非唯心所」。八識心王心王體殊勝於心所,心所依心王生,「隱劣不彰,唯顯勝法」。

五、遣相證性識。
「識言所表,具有理事,事為相用,遣而不取;理為性體,應求作證。」此中大義即為顯所遣能所二覺皆為依他起性,斷此染污性故,於所執之實蛇、實繩我、法不復生愛染,「非於依他以稱遣故,皆互除遣」。不是如依他起性執,於聖道位須斷除蛇、繩二覺,故能夠逐漸證入真實性,了達異生位幻生蛇覺空,而證悟實繩分。於證真觀位,照見勝義諦真實性理,而能後得智見俗諦事,理事二法既能了證彰顯,人我、法我便能止息。此即是一重所觀體。能觀唯識,並以別境慧攝為自體。

由四尋思、四如實智,如是皆同不可得故。《攝大乘論》說:「入所知相者,謂多聞熏習所依,非阿賴耶識所攝」者,此文唯舉無漏種子在彼位增名為聞熏,稱非藏識,非諸能觀皆唯是無漏法。不然的話,四尋思智應不是加行智。

 

然諸教唯識不過五種義:
一、境唯識,但說唯識所觀境者,皆境唯識。

二、教唯識,「由自心執著」等頌,《花嚴》、《深密》等說唯識教者,皆教唯識。

三、理唯識,《三十頌》言:「是諸識轉變,分別所分別,由此彼皆無,故一切唯識。」如是成立唯識道理,皆理唯識。

四、行唯識,「菩薩於定位」等頌,四種尋思、如實智等,皆行唯識。

五、果唯識,《佛地經》言:「大圓鏡智,諸處、境、識皆於中現。」
《如來功德莊嚴經》說:「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

《唯識》亦說:「此即無漏界,不思議善常,安樂解脫身,大牟尼名法。」如是諸說,唯識得果,皆果唯識。這裡所說的五種唯識義,總攝一切唯識義皆盡。

 

唯識的唯又有三種義理:
一、簡持義,簡去遍計所執生法二我,持取依他、圓成,識相、識性。

二、決定義,謂俗事中,定有真理;真理中,定有俗事。識表之中,此二決定,顯無二取。

三、顯勝義,瞿波論師《二十唯識釋》說,此說唯識,但舉主勝,理兼心所,如言王來,非無臣佐。今此多取簡持解唯。

那麼,識呢?心也。由心能夠集起綵畫為主之根本故,所以經說「唯心」;八識心王分別了達之根本故,論稱為「唯識」。

或者經義通說因果義,總說「唯心」;論說唯在於因義,但稱為「唯識」。

識者,即是了別義。異生有情於因位中,識用強的緣故,說八識心王為唯,其義並無二。於能觀位中,智強識劣,倘若以此八識心王為境,既能明白一切法皆不離心,今為所觀,所以名為唯識。又不離於依主,故稱之為唯識;「決斷從能,故可依智」。

「攝法歸無為之主,故言一切法皆如也;攝法歸有為之主,故言諸法皆唯識;攝法歸簡擇之主,故言一切皆般若。」

至於所觀性者,
《攝大乘論》說:「如是菩薩悟入意言似義相故,悟入遍計所執性;悟入唯識故,悟入依他起性。若已滅除意言聞法熏習種類唯識之相,乃至爾時菩薩平等平等無分別智已得生起,悟入圓成實性。」

又說:「名事互為客,其性應尋思,於二亦當推,唯量及唯假。實智觀無義,唯有分別三,彼無故此無,是即入三性。」初半頌為悟入遍計所執性,次半頌悟入依他起性,後一頌悟入圓成實性。

《成唯識論》說:「非不見真如,而能了諸行,皆如幻事等,雖有而非真。」

其唯識觀通生空、法空二空觀:
四尋思、四如實智,通生、法空觀。為生空所依,但說觀於一切法;意求一切種智,而觀法空故;為於二空,能夠生起正解之故,法空觀必帶生空觀,論所說的緣故。